記者邀淮南市交警支隊駕管所教導員徐軍解讀新規(guī)
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以下簡稱新《規(guī)定》)將于4月1日正式施行,這部即將實行的新《規(guī)定》在殘疾人申領駕駛證、辦理駕駛證業(yè)務程序等方面,究竟增加和修改了哪些內容?3月18日,記者來到淮南市交警支隊駕管所,該所教導員徐軍結合新《規(guī)定》的具體條款為讀者做了詳細解讀。
利民:保障殘疾人權益,放寬殘疾人駕車的身體條件
1、放寬申領駕駛證的身體條件
新《規(guī)定》從下肢、手指、聽力三個方面進一步放寬了申領駕駛證的身體條件:一是在下肢方面,在原來允許左下肢殘疾人駕駛汽車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了右下肢和雙下肢殘疾人駕駛汽車的身體條件。二是在手指方面,進一步放開了右手拇指和手指末節(jié)的條件規(guī)定。新《規(guī)定》第11條第2項第5目規(guī)定:手指末節(jié)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允許右手拇指可以缺失,是考慮在駕駛汽車時,右手主要協(xié)助掌控方向及操控擋位,對拇指的要求不高。三是在聽力方面,放開了對有聽力障礙人員的條件規(guī)定。新《規(guī)定》第11條第2項第4目規(guī)定: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合格標準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2、增加“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代號為C5。
新《規(guī)定》指出: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5。在確定C5準駕車型的同時,新《規(guī)定》還規(guī)定了一些保障殘疾人駕駛機動車的管理措施:一是規(guī)定右下肢或雙下肢殘疾人申請駕駛證的,應當經(jīng)由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對其殘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進行專門評估,評估合格的才可以申請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保證殘疾駕駛人身體狀況符合駕駛條件,保障駕駛安全。二是規(guī)定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每三年以及駕駛證期滿換證時,應當進行一次身體條件檢查。三是規(guī)定右下肢和雙下肢殘疾人駕駛的車輛為加裝相關輔助裝置的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主要是解決殘疾人駕車出行需要,且自動擋汽車便于操作,是國際上殘疾人駕駛的通用車型。四是規(guī)定殘疾人駕駛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時,應當在車身前部和后部設置專用標志,便于其他車輛注意禮讓,為殘疾人駕駛汽車提供特別關愛,并保障殘疾駕駛人在停車泊位等方面的優(yōu)先權。
便民:推出便民服務,方便群眾辦理駕駛證
1、增加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救濟措施
目前,一些駕駛人因沒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換證或提交身體條件證明,造成駕駛證被注銷。新《規(guī)定》第42條增加了救濟措施,修改為:駕駛證因逾期未換證或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不超過兩年的,駕駛人考試科目一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2、放寬在暫住地申領駕駛證的范圍
為方便在暫住地生活的群眾駕駛摩托車出行,新《規(guī)定》取消了在暫住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的限制,允許群眾在暫住地直接申請、考試和領取摩托車駕駛證,滿足了群眾的實際需求。
3、取消摩托車駕駛證科目考試的時間間隔
群眾申請摩托車駕駛證,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規(guī)學習和駕駛技能訓練后,可以在同一天進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大大減少了申請人的往返次數(shù)和等候時間。
此外,新《規(guī)定》還擴大了代辦駕駛證業(yè)務的范圍、延長了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周期等。
為民:完善管理制度,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1、嚴格補領駕駛證規(guī)定,增加了對惡意補領駕駛證違法行為的處罰
在實際工作中,有部分駕駛人假借駕駛證丟失的名義向車管所申請補領駕駛證,有的甚至一人擁有多本駕駛證,以逃避路面執(zhí)勤民警的管理和處罰。為此,新《規(guī)定》第41條明確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補領駕駛證后,原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xù)使用;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fā)。
2、調整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和范圍
為進一步發(fā)揮機動車駕駛人累積記分制度在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積極作用,對部分道路交通安全影響大、容易導致惡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一是將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掉頭,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3種違法行為,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二是對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三是新增了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駕駛證和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等3類違法行為記分。調整后的違法記分項目由47項減為38項,其中,一次記12分的6項,記6分的9項,記3分的11項,記2分的8項,記1分的4項。
(記者 顧成家 馬南南)